促進多元,消弭對立

致國民黨主席馬英九、民進黨主席蔡英文/綠黨對兩大黨的選制改革訴求 /2011/5/23

我國已簽署聯合國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及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,依照兩公約施行法, 2011年底之前必須修改有所牴觸之國內法。

綠黨作為台灣唯一的國際政黨,持續推動公民參政,開放「政治近用權」,提出本說帖,冀望兩大黨主動修改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」等相關法令,以深化民主改革,與國際民主潮流接軌。

2008年立委選舉改採「單一選區兩票制」加上國會席次減半,國民黨與民進黨兩大黨已全然主導台灣政局,而兩極對立持續升高,未來不論選舉結果如何,都看不到改善的可能。 為使社會更多元,讓專注各種議題的小黨意見都可以進入議會監督施政,推動相關法規。國內政治文化要從對抗走向協商,政治上多元的小黨將是緩衝的重要機制。

一、公費選舉、青年參政

遠遠超過當選後薪資總和的高額競選經費,就像無限的軍備競賽,不但製造污染,也成了金權政治的溫床,走向公費選舉有助於政治清廉,也回歸選賢與能的理想。

1.降低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年齡限制。

年輕人較無歷史包袱,亦較不受地方派系綁架,讓更多年輕人參與政治,有助於政壇的新陳代謝。我國年齡限制在國際上偏高,應適度調降。

ñ 修法: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「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二十歲,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,有選舉權。」降為「十八歲」。

ñ 修法: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4 條「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,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。但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候選人須年滿三十歲;鄉(鎮、市)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。」應適度調降。

2.廢除選舉保證金,改由政黨提名及公民連署代替

公民參政不應被懲罰。在還未廢止保證金之前,應該先降低保證金費用,並下降保證金退還門檻。

ñ 修法: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2 條「登記為候選人時,應繳納保證金」刪除,或改為「應有政黨提名或一定數額之公民連署」。

3.取消選後個人之選票補助款,改為選前公費選舉補助

選後補助款造成政治上的劫貧濟富,並經常成為政治紛爭焦點,政治學者多主張,選票補助款只發給政黨,個人補助應改為選前之公費選舉補助。

ñ 修法: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3 條第一至四項關於候選人之選票補助款應予刪除。

4.落實選舉經費上限

我國經費上限偏高且無任何處罰,而形同具文,應仿效韓國、香港等,嚴格限制。

ñ 修法: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1 條增列「超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當選無效

二、國會選制改革

國會減半及單一選區兩票制實施以來,國會地方化等問題已經浮現,改革刻不容緩。

1.日本式並立制改為德國式聯立制,擴增不分區名額,降低分配席次之門檻。

ñ 必須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,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7 條第二項第五款等。

2.開放區域及不分區重複提名

ñ 修法: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5 條第二款「同種公職人員選舉具有二個以上之候選人資格者,以登記一個為限。為二個以上候選人登記時,其登記均無效。」刪除,或增訂「立法委員區域候選人得同時登記為全國不分區

3.降低列名政黨票門檻

ñ 修法: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4 條第四項「政黨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:

一、於最近一次總統、副總統選舉,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,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二以上。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者,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,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。

二、於最近三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,曾達百分之二以上。

三、現有立法委員五人以上,並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,備具名冊及立法委員出具之切結書。

四、該次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達十人以上,且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合格。」 第二款降為「千分之五」,增列第五款「選舉權人千分之一公民連署」。

三、支持小黨,鼓勵多元

1.政黨補助款門檻取消或降低

依票票等值的精神,有多少票就該領多少補助。歐洲政黨補助款門檻相當低,並對大黨設有領取經費上限。各國綠黨經費主要來自黨費及政黨補助款,不接受企業捐款,政策不受資本家左右。

ñ 修法: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3 條第五項「政黨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者」,刪除或降為「千分之五」。

2.對政黨之政治獻金得抵稅之門檻取消

既然已經合法立案,收受捐款就該可以合理開出抵稅單據。若擔心有些政黨販賣收據逃稅,那應該由法規規範與加強查帳解決,不應該因此阻礙合理合法的政黨運作。

ñ 修法:政治獻金法第 19 條第三項第五款「對政黨之捐贈,政黨於該年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、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之得票率,均未達百分之二。該年度未辦理選舉者,以上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;新成立之政黨,以下次選舉之得票率為準。」應予刪除。

附註:2008年立委選舉個政黨得票狀況

政黨名稱

得票率

得票數

政黨名稱

得票率

得票數

中國國民黨

51.23%

5,010,801

綠黨

0.60%

58,473

民主進步黨

36.91%

3,610,106

台灣農民黨

0.58%

57,144

新黨

3.95%

386,660

公民黨

0.49%

48,192

台灣團結聯盟

3.53%

344,887

第三社會黨

0.47%

45,594

紅黨

0.80%

77,870

客家黨

0.43%

42,004

無黨團結聯盟

0.70%

68,527

制憲聯盟

0.31%

30,3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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