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處:賴中強發言(民主平台執委,兩督盟召集人)
一、以「外部民主」矯正「黨內“民主”」,讓支持者不再含淚投票:
我國立法委員選舉設置政黨比例代表至今已有七屆(連同此次第八屆提名),兩大黨已嘗試各種提名方式,包括幹部評鑑、黨員直選、民意調查、提名委員會加中執會(中央委員會)同意,大概除了「公辦初選」外,所有黨內民主的形式都嘗試過,但是結果都不盡如人意。民進黨更是擺盪在「黨員直選/人頭黨員充斥」與「中執會同意/派系妥協」間的制度噩夢。我們認為,如果國民兩黨的「黨員結構」與「選民結構」二者間的落差無法徹底改善,單靠「黨內民主」已無法解決此一問題,唯有改革選制,藉由「外部民主」矯正「黨內“民主”」,才能讓支持者不再含淚投票。以下是幾個可以思考的方向:
(一)選黨又選人的開放式名單:例如日本參議院的政黨比例代表制,政黨有權提名候選人,但是無權決定當選排序。選舉結果,以政黨得票決定可分配席次後,政黨名單中究竟是薛凌當選或是尤美女當選,要看選民投給兩人的票誰多。如果採用此制,可避免黨意與民意的脫節,並將有助於強化國會政治領袖(無論執政黨或反對黨)的民意正當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