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動選制改革,引領政黨提名

出處:賴中強發言(民主平台執委,兩督盟召集人)

一、以「外部民主」矯正「黨內“民主”」,讓支持者不再含淚投票:

  我國立法委員選舉設置政黨比例代表至今已有七屆(連同此次第八屆提名),兩大黨已嘗試各種提名方式,包括幹部評鑑、黨員直選、民意調查、提名委員會加中執會(中央委員會)同意,大概除了「公辦初選」外,所有黨內民主的形式都嘗試過,但是結果都不盡如人意。民進黨更是擺盪在「黨員直選/人頭黨員充斥」與「中執會同意/派系妥協」間的制度噩夢。我們認為,如果國民兩黨的「黨員結構」與「選民結構」二者間的落差無法徹底改善,單靠「黨內民主」已無法解決此一問題,唯有改革選制,藉由「外部民主」矯正「黨內“民主”」,才能讓支持者不再含淚投票。以下是幾個可以思考的方向:

(一)選黨又選人的開放式名單:例如日本參議院的政黨比例代表制,政黨有權提名候選人,但是無權決定當選排序。選舉結果,以政黨得票決定可分配席次後,政黨名單中究竟是薛凌當選或是尤美女當選,要看選民投給兩人的票誰多。如果採用此制,可避免黨意與民意的脫節,並將有助於強化國會政治領袖(無論執政黨或反對黨)的民意正當性。

(二)分區名單:我國現行選制,各政黨於全國僅提出單一名單,在兩黨五五波的情況下,投下一張政黨票也就等於選擇了十七位立法委員,名單過長,造成政黨對民意反映的鈍化,十七位安全名單中,縱使有少數幾位爭議性人物,選民也會選擇「含淚投票」。相反地,日本眾議院及德國聯邦眾議院的政黨比例代表,雖然是採由政黨決定當選排序的封閉式名單,但並非全國單一名單,而是政黨分區提出名單(日本分成十一區,德國則是分成各邦名單),因此,名單中只要有一兩位爭議性人物,因所占比重高,會引起民意的反彈,進而促使政黨審慎提名。如果採用此制,將有助於區域整合與區域政治領袖的形成。

(三)降低不分區席次分配的百分之五門檻:將小黨分配不分區席次的最低得票率門檻由百分之五,降為百分之三或更低,讓藍綠兩大黨必須面臨小黨的競爭,提出更能回應民意需求的名單。

二、以重複登記制,鼓勵政黨優秀人才到艱困選區參選:

    日本眾議院及德國聯邦眾議院選舉,允許候選人同時在單一選區及政黨比例代表中重複登記參選,如果在單一選區當選,則政黨比例代表就由後順位名單遞補。德國及日本政黨常利用此制度,要求優秀人才到艱困選區參選,同時將此人列為政黨比例代表的安全名單,如此,可以兼顧艱困選區的政黨經營與國會議事攻防的人才培養。事實上,德國前總理柯爾,長年在其選區競選均告落選,仍不妨礙柯爾列名政黨比例代表並出任總理。此制度在我國「北藍,南綠」的政治結構下,尤有重大意義。此次民進黨幾位出身北部的青壯輩政治人物列名不分區安全名單,引發黨內「為何不到區域參選」的物議,而先前國民黨政務官婉謝參與南部立委補選,也遭受「怯戰」的批評。這兩種批評,都忽視區域立委採單一選區後的地緣政治的因素,也忽視了台灣政治生態若徹底的「北藍,南綠」,讓北部出身的民進黨政治人物與南部出身的國民黨政治人物,無法經由立委不分區替補機制進入國會,對於台灣的區域均衡與民主鞏固的重大負面影響。不過整體而言,我們還是認為民進黨此次名單,派系政治人物過多,弱勢團體與學者專家太少。

三、邁向更全面的選制改革

     事實上,上次修憲建構的立法委員選舉制度,已造成嚴重票票不等值的扭曲,第七屆立委選舉結果,國會最大黨以稍微超過五成的選票,席捲了近四分之三的席次,兩大黨以外的九個政黨,獲得一成一的選票,卻因選舉制度設計未能分配任何席次,最大在野黨所獲得的席次,更倒退到國會全面改選前,增額立委選舉的時代。我們更應檢討整體選制是否應以德國的「聯立制」取代日本式的「並立制」,讓國會政黨席次之分配,合理反映全體選民對各政黨之認同與支持分佈,以確保政治權力之行使與國民總意志趨於一致,符合憲法第二條揭示之國民主權原則。

     我們呼籲第八屆立法院應成立「選制改革委員會」,廣泛聽取並整合各方意見,於成立一年後提出改革方案,兩年後完成必要的修法或修憲程序,三年後完成新選區的劃分,讓改革後的選制可以在2016年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時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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